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杭州市萧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共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萧山区金融办和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机构设置调整的批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全区数据资源管理和“一网统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数据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数据资源和电子政务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对数据资源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监督实施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
(三)深化数字化改革,落实支撑数字化改革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服务支撑党建统领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文化、数字法治等各领域数字化改革。
(四)负责全区基础数据库、政务数据和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项目、应用、数据、组件、云资源的目录制定、归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开放。
(五)负责指导和推动公共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推进数字资源在各领域的开发应用,促进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
(六)指导全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已归集数据安全工作,加强对全区各部门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七)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数字化项目建设。
(八)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区数字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大数据、政务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服务支撑数字化改革,开展政府数字化和城市数字化工作,着力构建数字化引领、大数据支撑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职责。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与区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区城市智治中心实行“一局两中心”一体化运行。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对全区数据资源管理和“一网统管”工作的牵头抓总,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区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和区城市智治中心承担。区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承担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和开发利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批管理等工作。区城市智治中心承担城市智治“一网统管”机制规划和运行、基层治理多跨疑难事项分流处置、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拟订大数据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发展总体规划、工作计划、评价体系和相关政策措施。
(二)数据资源科。统筹数据资源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的目录编制、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和利用等工作。负责落实数字化改革支撑体系建设,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流程优化再造。组织协调全区智慧电子政务项目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绩效评估。组织实施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三)应用推进科。负责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推广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度融合。组织实施全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应用和管理,组织协调数字化改革、“一网统管”等重大项目的建设。指导全区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工作。推进全区大数据、政务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各内设机构均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萧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