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72/2022-61344 成文日期 2022-07-06
发布机构 区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萧山区关于进一步精准落实杭州市“光明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6 15: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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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的通知》(浙残联发〔2019〕1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8〕69号)、《关于进一步精准实施杭州市“光明工程”的通知》(杭残联康复〔2019〕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萧政发〔2016〕90号)和《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办法》(萧残联〔2017〕67号)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具体如下:

一、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一)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补助

1、补贴对象

萧山区户籍或父母双方持有萧山区居住证连续5年以上,年龄未满7周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残疾人证的;

(2)持有区残联加盖公章的残疾评定表(须注明残疾分类和分级);

(3)持有医学诊断证明书:孤独症儿童和年龄未满3周岁的言语障碍儿童,可持符合《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规定要求的医学诊断证明书(须注明需要康复的类别)。

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凭教育部门盖章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年龄可放宽至未满9周岁。

除孤独症外,7周岁以上的残疾儿童必须持有残疾人证。

《残疾评定表》、诊断证明有效期三年。 

2、补贴内容和标准

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市级以上定点机构接受基本康复训练或治疗,每人每月最高补贴2400元,每年最高补贴24000元;视力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贴500元,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在符合条件的年龄段内,每人自申请之日起算,1年内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标准。同一补贴时间周期内,每人可接受一种康复类别补贴,不叠加享受。  

(二)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助

1、补贴对象

需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萧山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表(应符合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补助的相关要求);

(2)年龄未满7周岁(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凭教育部门盖章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年龄可放宽至未满9周岁);

(3)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或《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家庭。

2、补贴标准。

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最高6000元的补贴,用于接受康复期间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三)肢体矫治手术补助

1、补贴对象

萧山区户籍或父母双方持有萧山区居住证连续5年以上,年龄未满17周岁的肢体、多重残疾(含有肢体残疾类型)儿童,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残疾人证的;

(2)持有区残联加盖公章的残疾评定表(须注明残疾分类和分级)。

7周岁以上的残疾儿童必须持有残疾人证。

2、补贴标准。

每人给予最高12000元和6000元的补贴,分别用于手术(含术前检查)和术后康复训练,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2次。

(四)人工耳蜗手术补助

1、补贴对象

萧山区户籍或父母持有萧山区居住证连续满5年以上,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表,年龄1周岁至17周岁(不含)的听力、多重残疾(含有听力残疾类型)儿童。

7周岁以上的残疾儿童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补贴标准

(1)萧山区户籍或父母双方持有萧山区居住证连续5年以上,对具有适应指征、年龄1周岁至6周岁的听力、多重残疾(含有听力残疾类型)儿童,每人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1台,并给予12000元的一次性手术费用补贴。

(2)萧山区户籍或父母持有萧山区居住证连续满5年以上,年龄1周岁至17周岁(不含)的听力、多重残疾(含有听力残疾类型)儿童,未享受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自行接受人工耳蜗植入购置人工耳蜗,给予人工耳蜗购置费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已安装人工耳蜗8年以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儿童升级体外处理机,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

升级体外处理机的补贴对象不包括18周岁(含)以后安装人工耳蜗的。

二、白内障复明手术补助

1、补贴对象

萧山区户籍白内障患者。

2、补贴标准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经医保结算后个人支出部分再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补助,每人每眼只能享受一次该项手术补助政策。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补助

1、补贴对象

萧山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人。

2、补贴标准

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补贴标准为350元(含200元训练费和150元盲杖等购置费)。

四、髋膝关节置换手术补助

1、补贴对象

萧山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2、补贴标准

髋/膝关节置换手术参照下肢双大腿补贴标准(12000元/例)执行,需要同时进行双髋/膝关节置换的按2例给予补助。

五、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

(一)补贴对象

1.萧山区户籍,年满18周岁,持有残疾人证的合法居民;

2.萧山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7-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3.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对象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和0-6周岁儿童。

(二)补贴形式和流程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形式包括大额类实物配发和小额类货币补贴两种形式。

1、大额基本型辅助器具(见附件1)

由残疾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报镇街、区残联,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将实物配发给残疾人。其中“新增”项目补贴对象仅限0—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年满18周岁在校残疾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和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以下称“三类人群”)。“三类人群”之外的残疾人可免费适配大额辅助器具目录内标注“新增”项目的上肢假肢;“三类人群”之外的残疾人要求适配大额辅助器具目录内标注“新增”项目的轮椅,根据评估结果按普通轮椅招标参考价给予补贴,差价由个人承担;“三类人群”之外的残疾人自行购买大额辅助器具目录内的其他新增项目,按招标参考价自费购买。大额辅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内限配1件。双下肢或双上肢截肢可按实际需求给予一件(套)装配。0-17周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适配双耳的,可按“对”给予助听器配发。

2.小额辅助器具(见附件2)

由残疾人自行购买后,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报镇街、区残联,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按小额辅助器具目录内标注的补贴标准按实补贴。有矫形器适配需求应适配双侧的,可按“对”给予矫形器补贴。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萧山区残联负责解释,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中较以往康复政策新增项目从2018年10月8日(含)起算。

附件:1. 杭州市残疾人大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

2. 杭州市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

附件1

杭州市残疾人大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

辅具类别

序号

名称

单位

适用对象

使用年限

招标

参考价

评估

级别

备注

1

普通

轮椅

适用于下肢残疾,需借助轮椅长距离移动的残疾人。

3

600

县级


2

活扶

手轮椅

适用于长时间乘坐轮椅,且需在轮椅上进行位置转移的截瘫、偏瘫等残疾人。

3

800

县级

新增

3

高靠背

轮椅

适用于难以在轮椅上保持坐姿但需较长时间依赖轮椅移动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3

1200

县级

新增

4

运动式生活

轮椅

适用于能够自行驱动轮椅、上肢臂力较好、身体控制能力强、需长期依赖轮椅生活的截瘫等残疾人。

4

3000

县级

新增

5

电动轮椅(室

内型)

适用于需借助轮椅生活、不具备使用手动轮椅能力、经评估有单手能够操控轮椅控制器、无认知障碍的四肢瘫等重度肢体残疾人。

5

5000

县级

新增

6

手摇

三轮车

适用于下肢残疾,但身体功能较好,具备操控能力、需较长距离户外移动的残疾人。

5

1000

县级

新增

个人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具

7

多功能护理床

适用于长期卧床无法自行起身的重度残疾人。

5

2250

县级

新增

8

防压疮床垫

适用于长时间卧床、无法自行翻身的重度残疾人。

3

1300

县级

新增

9

防压疮座垫

适用于需长时间乘坐轮椅的残疾人。

2

700

县级

新增

下肢假肢

10

足部

假肢

适用于部分足截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残疾人。

3

6000

县级


11

赛姆

假肢

适用于踝部截肢、赛姆截肢或小腿残肢过长,经评估适合装配的残疾人。

3

6000

县级


下肢假肢

12

小腿

假肢

适用于小腿截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残疾人。

3

7000

县级


13

膝部

假肢

适用于膝关节离断、小腿极短残肢、大腿残肢过长,经评估适合装配的残疾人。

3

10000

县级


14

大腿

假肢

适用于大腿截肢者,经评估适合装配的残疾人。

3

16000

县级


15

髋部

假肢

适用于髋关节离断或大腿残肢过短,经评估适合装配的残疾人。

3

20000

县级

新增

上肢假肢

16

手部

假肢

适用于单个手指或多个手指缺损者,掌骨截肢者。

2

2000

县级

新增

17

腕离

断假肢

适用于腕离断或前臂长残肢的截肢者。

3

3500

县级

新增

18

前臂

假肢

适用于前臂截肢者。

3

3875

县级

新增

19

肘离

断假肢

适用于肘离断或上臂残肢过长、前臂极短残肢的截肢者。

3

5500

县级

新增

20

上臂

假肢

适用于上臂截肢者。

3

5500

县级

新增

21

肩部

假肢

适用于肩离断或上臂残肢过短的截肢者。

3

6000

县级

新增

沟通和信息类

22

助听器

适用于有残余听力的听力残疾人。

4

3000

县级



23

盲人智能眼镜

适用于视力一、二级盲人。

3

3000

县级

新增

附件2

杭州市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

辅具类别

序号

名称

单位

适用对象

使用年限

补贴

标准

评估

级别

备注

个 人 移 动 辅 具

1

手杖

适用于下肢肌力减弱或平衡能力略差的残疾人

2

60

县级


2

肘杖

适用于单腿支撑能力稍差或握力略差的残疾人

2

120

县级


3

腋杖

适用于单腿或双脚支撑能力较差,平衡能力正常的残疾人

2

140

县级


4

助行器

适用于平衡能力和下肢肌力稍差,上肢功能尚可,需借助助行器具站立和行走的残疾人

3

200

县级


5

移乘板

适用于长期乘坐轮椅并有自主移位需求的残疾人

3

200

县级


个人生活自理及防护辅具

6

座便椅

适用于因肢体功能障碍导致如厕困难的残疾人

3

260

县级


7

洗浴

椅/凳

适用于年老体弱或肢体功能障碍难以站立洗浴的残疾人。

3

200

县级


8

取物器

适用于移动或起身困难的残疾人

3

50

县级


9

接尿器

适用于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

1

150

县级


10

便盆

适用于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

1

200

县级


11

围腰

适用于腰骶部伤病导致的疼痛及活动受限残疾人

2

300

县级


12

足矫

形器

适用于扁平足、高弓足、内外翻足、糖尿病足、足弓部扭伤受压迫,胫骨后肌腱疼痛及前脚底疼痛等,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足部功能障碍的残疾人。

3(儿童1)

320

市级


13

矫形鞋

3(儿童1)

1400

市级


14

腕手

矫形器

适用于手部畸形、掌指关节不能主动伸展、垂腕等残疾人。

3(儿童1)

700

市级


15

脊柱

矫形器

适用于脊柱损伤或变形的残疾人。

3(儿童1)

2000

市级


16

踝足

矫形器

适用于伤病导致的足下垂、内外翻足、踝关节无法控制等残疾人。

3(儿童1)

600

市级


17

膝踝足矫形器

适用于膝内翻、膝外翻、膝过伸、屈膝肌无力、膝韧带损伤、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等疾病引起的功能障碍,经过评估需要装配的残疾人。

3(儿童1)

2500

市级


18

膝部

矫形器

适用于膝内翻、膝外翻、膝过伸、屈膝肌无力、膝韧带损伤、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等疾病引起的功能障碍,经过评估需要装配的残疾人。

3(儿童1)

1600

市级


沟通和信息生活类辅具

19

盲杖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辅助行走或定向训练。

1

100

县级


20

光学

放大镜

适用于低视力残疾人近用,如阅读。

2

100

县级


21

单筒

望远镜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远用(如看远处公交车牌,红绿灯等)。

3

100

县级


22

盲用

手表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计时)。

3

90

县级


23

阅读眼镜(单目、双目)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近用)。

2

100

县级


24

近用眼镜式助视器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近用)。

3

130

县级


25

听书机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

3

290

县级


26

盲用电脑软件

适用于为已经自行配置电脑的视力残疾人安装软件。

5

300

县级


27

盲用手机软件

适用于已经自行配置智能手机的视力残疾人。

2

180

县级


沟通和信息生活类辅具

28

中远距离眼镜式助

视器

适用于视力残疾中远距离视觉需求。

3

80

县级


29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

适用于有残余视力的视力残疾人。

3

500

县级


30

放大

软件

适用于已经自行配置电脑的视力残疾人。

5

300

县级


31

低视力专用滤光镜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

3

160

县级


生活辅助类

32

防溢

报警器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

3

40

县级


33

防走失定位器

适用于精神、智力一、二级残疾人

3

300

县级


萧残联(2019)95号(光明工程)5个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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