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2-61928 | 成文日期 | 2022-04-19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萧政办发〔2022〕1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为更大力度帮助我区困难行业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在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及省、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等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基础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减免市场主体租金。工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企业、镇街、平台自有房屋的,予以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属国有企业及各镇街、平台)
二、延长租赁期限。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租赁区属国有企业、镇街、平台自有房屋,根据原有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可以适当延长租赁期,延长的租赁期限由双方协商一致,原则上不超过原签订的租赁合同总租赁期的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属国有企业及各镇街、平台)
三、支持企业开展进口物品消杀。对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开展进口物品消杀的,给予实际消杀服务费用的50%资助,单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四、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有效生产。对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度增幅超过(含)10%的企业予以资助,每增长1000万元(含)给予3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零售企业扩大销售。年度零售额增幅超过(含)10%的规上企业,每增长1000万元(含)给予5万元资助,单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本年度区级以上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按照企业促销活动实际投入(不含发券减免、补贴金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六、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向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人行萧山支行、区内各金融机构)
七、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担保费降至1%以下。对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上年度日均担保余额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
八、加大蓝领公寓保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租赁蓝领公寓,租金在日常租金的基础上给予30%的优惠幅度,优惠期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属国有企业)
九、加强文旅企业银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文旅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民宿等单位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建立“一对一”帮扶政策,对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短期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特别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政府金融办、人行萧山支行、区内各金融机构)
十、保障产业链畅通。组织工作专班,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的相关政策,及时响应企业保供需求,积极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邮政管理局及各镇街、平台)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