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自2022年起,各预算单位应当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主体。各预算单位是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执行情况公告的发布主体,各业务主管(教育局、卫健局等)统筹做好本部门下属单位公告发布的指导工作。
二、公告内容。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公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执行情况。未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说明应以公函形式在公告附件中上传。
预留执行情况明细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查询,查询路径:我的工作台-数据中心-数据报表-中小企业预留执行情况明细表。为加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请各单位仔细核对系统导出的预留执行情况明细与项目采购文件,如存在预留执行情况明细表中未体现,但采购文件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也应纳入公告范围,填写“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三、公告时间。各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发布。
四、公告路径。政采云平台已上线相关公告模块,操作路径:我的工作台-公告管理-其他政府采购公告-新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公告后可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其他政府采购公告中查询。
附件: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发布流程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21〕275号)
附件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工作的通知.pdf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2 年 4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