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2-61665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本事项是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对象:法人
二、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单位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3.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受理条件
1.经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②承接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上岗人员的福利待遇。
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低保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劳动合同 | 纸质 | 非必要 | |
社保缴纳凭证 | 电子 | 非必要 |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与财务记帐凭证一致的经本人签名的工资表 | 纸质 | 非必要 | |
随军家属证明 | 纸质 | 非必要 | |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 | 纸质 | 非必要 | |
企业工资支付财务记帐凭证 | 纸质 | 非必要 |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银行支付凭证 | 纸质 | 非必要 | |
退休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被征地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纸质 | 非必要 |
五、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1.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3.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准予决定后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七、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六楼630办公室
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82812345-1,0571-83812908
网上查询: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search/progress/query.do?webId=1
九、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82812345-1,0571-8381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