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2-61629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企业申请领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服务对象:法人
二、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单位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3.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受理条件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
2.对入驻科技孵化器或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合同约定的LPR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按1.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3.按时还本付息;
4.借款期内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和非市区户籍在市区登记失业人员比例持续符合政策规定 。
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贷款结清印证材料 | 纸质 | 非必要 | |
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贷款合同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还款流水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利息还款凭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借款期间招用人员的资格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五、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即办 | 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区就业中心工作人员 |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还材料。 |
审核 公示 | 30个工作日 | 区就业中心工作人员 | 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范核对业务处理 | 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审核通过的,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 |
办结 | 即办 | 区就业中心工作人员 | 业务规范处理 | 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
送达 | 即办 | 区就业中心工作人员 | 启动送达流程 | 根据申请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单位反馈贴息核定结果。 |
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45工作日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七、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六楼630办公室
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82812345-1;0571-83812908
网上查询: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search/progress/query.do?webId=1
九、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82812345-1;0571-8381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