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2-61611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申请领取创业陪跑空间外的房租补贴
服务对象:个人
二、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3.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受理条件
1.补贴对象:2016年2月1日后,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在创业陪跑空间外市区范围内租赁创业用房的,持续正常经营满12个月后,可申请创业园外房租补贴。
2.补贴标准:第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为100平方米。实际租房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残疾人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国外毕业证书 | 纸质 | 非必要 | |
残疾人凭证 | 纸质 | 非必要 |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社会保障卡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国外学位证书 | 纸质 | 非必要 | |
入驻经营实体孵化协议 | 纸质 | 非必要 | |
完税凭证 | 纸质 | 必要 | |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工商营业执照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经营实体税务登记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无需提供;已提供五证合一营业证照的无需提供) | |
房屋租赁合同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房屋租赁费票据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创业场地主办方免费提供创业场地说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学籍凭证 | 纸质 | 非必要 | |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教育部信息无法共享 |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纸质 | 非必要 | |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人社及其他部门、行业、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都可以核发证书 |
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人社及其他部门、行业、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都可以核发证书 |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就业创业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军人退出现役印证材料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五、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即办 | 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街道(乡镇)工作人员 |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还材料。 |
审核 公示 | 30个工作日 | 区就业中心工作人员 | 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范核对业务处理 | 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审核通过的,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 |
办结 | 即办 | 区就业中心工作人员 | 业务规范处理 | 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
送达 | 即办 | 区就业中心工作人员 | 启动送达流程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
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45工作日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七、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82812345-1;0571-82779960
网上查询: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search/progress/query.do?webId=1
九、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82812345-1;0571-8277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