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2-61608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申请领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
二、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3.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受理条件
1.2016 年 2 月 1日后,市区由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补贴对象带动 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下同)就业;
3.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 个月以上。
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残疾人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工商(民政)备案章程(含股权分配) | 纸质 | 非必要 | |
残疾人凭证 | 纸质 | 非必要 | |
国外学位证书 | 纸质 | 非必要 | |
国外毕业证书 | 纸质 | 非必要 |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社会保障卡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工商营业执照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吸纳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学籍凭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教育部信息无法共享 |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人社及其他部门、行业、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都可以核发证书 |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就业创业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军人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五、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即办 | 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街道(乡镇)工作人员 |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还材料。 |
审核 公示 | 30个工作日 | 区就业中心工作人员 | 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范核对业务处理 | 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审核通过的,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 |
办结 | 即办 | 区就业中心工作人员 | 业务规范处理 | 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
送达 | 即办 | 区就业中心工作人员 | 启动送达流程 | 根据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
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七、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82812345-1,0571-82779960
网上查询: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search/progress/query.do?webId=1
九、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82812345-1,0571-8277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