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2-61588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高校毕业生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个人
二、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3.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受理条件
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居民身份证原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低保证或低保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居民户口簿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1-8级《残疾军人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个人征信报告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爱心手册》、《扶贫手册》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部分省外数据无法获得 |
《低保边缘证》或城乡低保边缘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父母一方的《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父母一方的1-8级《残疾军人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五、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即办 |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提交申请材料 | ||
受理 | 即办 | 区就业中心工作人员 |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1.学校和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对上传证明材料影像进行预审;2.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向所在学校现场提交材料; |
审核 | 60个工作日 | 区就业中心工作人员 | 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范核对业务处理 | 1.所在学校收到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并在校内公示申请情况;2.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学校将申请材料现场提交给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公示 | ||||
办结 | 即办 | 区就业中心工作人员 | 业务规范处理 | 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
送达 | 即办 | 区就业中心工作人员 | 启动送达流程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
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60工作日
七、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六楼630办公室
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82812345-1,0571-83812908
网上查询: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search/progress/query.do?webId=1
九、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82812345-1,0571-8381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