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奋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和杭州市建委《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模式
1.充分利用 “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倡线上申请办理各类审批事项,尽量减少现场办理、咨询,减少人员接触。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到现场窗口咨询办理的,应做好个人防护并尽量提前预约,窗口安排专人接待办理。
2.施工许可等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事项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申请,网址http://tzxm.zjzwfw.gov.cn/indexzj.jsp;咨询电话:0571-82899327;联系人:戴工。
施工图审查事项通过杭州市施工图联审信息系统上传,网址http://115.233.209.151:8088/HZSgtls/#/a/login;咨询电话:0571-82899619;联系人:周工。
商品房预售许可通过杭州透明售房网申请,网址http://www.tmsf.com/xsweb/;咨询电话:0571-82899560,联系人:祁工。
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网址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dept/deptQuery.do?deptId=001008001007013&webId=10,咨询电话:0571-82899560,联系人:沈工。
各类申报材料可先在系统中上传电子版,必须提交的纸质版材料的可以快递方式寄达,或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大力实行承诺告知制度
1.疫情防控期间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批准手续并且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出具保障安全质量承诺书后,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补办图审、人防、消防、施工许可等手续。
2.2020年6月30日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土地批准手续、规划批准手续后,建设单位可以选择提交符合有关法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保障安全质量书面承诺的方式,上传符合相应规范的施工图,先行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
3.特殊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取得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方可开工建设,消防设计审查许可待疫情解除后及时补办。疫情防控期间,杭州市所有具备资质的施工图联审机构扩充到线上图审机构库内。
三、防疫工程实行“绿色通道”
因防疫需要工程进行施工许可有关审批的,我局驻办事中心审批窗口开辟“防疫工程绿色通道”,为防疫工程进行代办、协办服务,指定专人优先受理、限时办结。
四、质量安全强化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履行所作承诺;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本通知承诺先行开工或承诺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在提交承诺通过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同步介入。
政策咨询:0571-82899326 手机:13967105258(微信同号)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