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区投资项目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萧山区群众和企业“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萧跑改办〔2019〕6 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施工图审查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审核事项实行“一件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事项,原消防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图审完成后不再申请消防设计备案。
二、依法应当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图联审合格后,原需分别办理的人防、消防、建设施工图备案、审核事项由我局审批窗口按照“一件事”流程合并办理。
三、施工图联审后“一件事”包括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大型单建人防工程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等五个审批事项。
建设单位可对以上五个审批事项自行选择“一件事”模式办理或分别办理,选择“一件事”模式办理的,按照本通知一次性提供相关办理资料。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试行。
附件:施工图审后“一件事”模式办理资料清单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3日
附件
施工图审后“一件事”模式办理资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房建、消防、人防) | 原件(消防设计说明: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相关设计人员签名) | 必要 |
2 |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性证明文件 | 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 必要 |
3 | 委托书 | 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 | 必要 |
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 |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消防审核项目需要 |
5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 加盖单位公章 | 消防审核项目需要 |
6 | 属于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应提供专家评审申报材料 | 消防设计说明: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相关设计人员签名。 设计图纸:制图清晰,相关设计人员签名确认,加盖设计院出图章 | 消防审核项目需要(属于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 |
7 | 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 | 复印件 | 人防审批项目需要 |
8 | 全套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 | 光盘 | 人防审批项目需要 |
9 | 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申请表 | 加盖单位公章 | 人防审批项目需要(按项目区分) |
10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申请表 | 加盖单位公章 | 人防审批项目需要(按项目区分) |
11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申请表 | 加盖单位公章 | 人防审批项目需要(按项目区分) |
12 | 建设项目建筑单体明细表或项目预测绘报告 | 原件 | 人防审批项目需要(按项目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