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杭州市萧山区洒水喷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7-11 09: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区市场监管局

 

一、 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从同一批次同一型号规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1 产品抽样数量

产品名称

检验方法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检样品数量

洒水喷头

GB 5135.1-2003

50只

25只

25只

洒水喷头

GB 5135.1-2019

30只

15只

15只

二、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依据

备注

1

GB 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仅适用于2020年7月1日之前生产的产品;水压密封试验渗漏用原样,损坏用备样;耐水压强度试验用备样

2

GB 5135.1-201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适用于2020年7月1日之后或无生产日期的产品;水压密封试验渗漏用原样,损坏用备样;耐水压强度试验用备样

 

三、检验项目

洒水喷头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不合格

类别

项目设定

复检用样品

1

静态动作温度

GB 5135.1-2003

GB 5135.1-2019

A

主要项目

备样

2

水压密封和

耐水压强度性能

GB 5135.1-2003

GB 5135.1-2019

A

主要项目

  1. 判定原则

    (一)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二)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三)综合质量判定

1.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