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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从同一批次同一型号规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产品名称 | 检验方法 | 抽样数量 | 检验样品数量 | 备检样品数量 |
洒水喷头 | GB 5135.1-2003 | 50只 | 25只 | 25只 |
洒水喷头 | GB 5135.1-2019 | 30只 | 15只 | 15只 |
二、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依据 | 备注 |
1 | GB 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 仅适用于2020年7月1日之前生产的产品;水压密封试验渗漏用原样,损坏用备样;耐水压强度试验用备样 |
2 | GB 5135.1-201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 适用于2020年7月1日之后或无生产日期的产品;水压密封试验渗漏用原样,损坏用备样;耐水压强度试验用备样 |
三、检验项目
洒水喷头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不合格 类别 | 项目设定 | 复检用样品 |
1 | 静态动作温度 | GB 5135.1-2003 或GB 5135.1-2019 | A | 主要项目 | 备样 |
2 | 水压密封和 耐水压强度性能 | GB 5135.1-2003 或GB 5135.1-2019 | A | 主要项目 | 备样 |
判定原则
(一)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二)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三)综合质量判定
1.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