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8/2022-61141 成文日期 2022-07-01
发布机构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文号 有效性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许幸川、金梅芳

发布日期:2022-07-01 09: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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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许幸川、金梅芳; 不动产坐落:萧山区新街镇浙江新农都物流中心一区23幢110号;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杭房权证萧移字第00194694号、杭房权证萧移字第00194695号

(联系电话:0571-82287023;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元宝山路1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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