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承担编制并实施自然资源供应计划和组织开展市场调控以及监管实施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利用平衡机制建设、土地储备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和收益管理工作。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考核评价和资产统计制度建立。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和城市地价监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