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城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工作,推动实施“多规合一”。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全区历史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工作。指导镇(街道)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各阶段规划成果的公示、审查、报批、上报备案等工作。参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市域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