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91/2022-60990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机构 | 南阳街道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会展配套项目顺利动工,高效推进会展新城建设,加快南阳高质量跨越发展,全面建设现代化会展新城,进一步完善南阳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政策,规范征迁相关工作,保障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遵循依法、有序、惠民、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萧政发[2019]47号)
三、起草说明
在上述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街道实际,起草了《南阳街道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并先后通过走访、座谈、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后逐步形成了目前的《南阳街道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依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并且经过街道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认为上述政策细则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后提交街道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审议。
四、主要内容
1.明确了拆迁安置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城乡建设的需要,进行征收补偿的非住宅房屋(在南阳街道范围内已经办理过土地征(使)用手续)及个体工商户。
2.明确了拆迁安置的原则。包括不作产权调换、合法产权、自行安置、自行处理租(借)等四项原则。
3.明确了拆迁补偿方法。其中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设备补偿、安置补偿、奖励措施、其他补偿等。被拆迁人房屋及附属设施按萧政办发[2017]24号、萧政办发[2009]93号和萧政发[2019]47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新率进行补偿。设备补偿按照设备是否可搬迁作分别处理。安置补偿核算面积按房产证面积,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建设面积,或参照明确的容积率,容积率低于1.2或未明确容积率的,统一按照1.2的容积率处理,采取就高原则。
4.明确了补偿款支付方式及其他事项。
五、细则施行日期
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南阳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王国伟
联系方式:0571-82159100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南阳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