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1/2022-60831 成文日期 2022-06-21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退役军人】现行就业创业政策对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主要有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2-06-21 11: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分享:

(一)一次性用工社保补贴

市区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区户籍的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用工社保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自用人单位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12个月。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由转业复退军人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2016年2月1日后,本市区户籍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在市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自用人单位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12个月。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转业复退军人,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后,对市区户籍的转业复退军人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未来产业项目的借款人(含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5人以上(小微企业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每次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五)创业场地扶持政策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

2016年2月1日后,本市区户籍的转业复退军人在创业陪跑空间以外市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3年内可享受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和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