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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H015/2022-60804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普惠制,补贴政策目标是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补贴对象为当年度萧山区内所有拥有耕地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萧山区各镇街围垦未流转给杭州钱塘新区管理的部分,下同),耕地面积以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当年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除有流转合同(协议)约定外,补贴资金应由耕地实际种植者享受。对已改变耕地性质与用途(指建设用地、以租代征等)、已作为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耕作层破坏的闲置耕地、常年抛荒的耕地、种植花卉苗木等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全区统一,为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除以全区补贴面积。
二、申报程序
1. 村(社区)登记造册。各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有关单位对辖区内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一次性补贴条件的主体进行登记造册,分别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一次性补贴分户清册。经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有关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镇(街)及有关单位农业部门。
2. 镇(街)及有关单位审查上报。各镇(街)及有关单位农业部门对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一次性补贴分户清册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已改变耕地用途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对规模种植大户的种植情况及补贴面积进行核查;所在镇(街)的国土部门要协助审查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经确认无误后,镇(街)农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级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上报数据进行程序性审核。与区财政局确认面积后,拨付补贴资金。
三、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蜀山未来城11-20层),咨询电话:82623784。
四、政策依据
1.《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
2.《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里保护补贴)和工作经费的通知》(杭财农〔2021〕3号)
3.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农种养〔20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