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8/2022-60556 成文日期 2022-06-10
发布机构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有效性

对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10 15: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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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华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开发建设村级留用地的相关修改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级留用地是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基层稳定、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区委、区政府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工作,针对我区土地征收和城市建设的实际,历年来对留用地政策不断进行规范和完善。目前,我区现行村级留用地核拨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留用地管理的意见》(萧政办发〔2015〕195号)和《关于完善村级留用地管理的补充意见》(萧政办发〔2017〕82号)相关制度执行。上述两个文件明确了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后,经所在镇街审核上报我局批准后予以核拨并登记上册,留用地指标数量以依法征收或符合条件征收集体耕地面积的10%(不含插花地)来确定。近年来,宁围街道启动多个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计划,部分村社也实现了整村征迁,对于已完成农转用征收且符合留用地指标核拨条件的项目,可由属地镇街与我局对接并按规定予以核拨;对于尚未进行土地征收的剩余耕地,我们建议参照区政府明确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以征迁主体依照腾房、交地等工作进度和目标任务考核情况,由区住建部门核定村级留用地指标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并由我局登记入册。

为实现我区村级留用地高质量开发,把村级留用地成为支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城市发展产业转型的新亮点,2018年区政府出台了《关于高质量开发建设村级留用地的若干意见》(萧政办发[2018]132号)。该意见突出了“规划引领、加强统筹,国资参与、市场运作,以地换房、优化模式”的主导思想;同时,明确按照“多规合一”和“指标统筹、规划空间统筹”的要求,绕城线范围内原则上打破村界,以镇街(平台)为单位统一选址。采取三种开发模式,分别为“以地换房”、“合作开发”、“自主开发”。其中“以地换房”的开发模式,即村(社区)使用村级留用地额度与做地主体或国有平台置换房产,并对“以地换房”模式的适用范围,以及置换房产的筹集落实、额度确定、协议签订、手续办理及项目招商等进行了具体要求。“合作开发”是指除商品住宅用房外的一种开发模式。“自主开发”可建设公租房、标准厂房。该意见的出台,有效破解了土地指标落实、规划落地难、留用地碎片化、用途同质化、合作风险管控、基层矛盾易发等问题。

但从政策的执行情况下,仍存在着政策不平衡的问题,尤其是在留用地的选址和开发模式上较为突出。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我局从去年开始对村级留用地政策进行了专题调研,今年将对相关政策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形成引领性更强、强作性更实的细则规定,并加大对留用地政策意见的宣传。同时,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动与镇街、平台对接,科学合理确定留用地规划布局,合理安排村级留用地用地指标,在留用地报批落地过程中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切实推进我区村级留用地的高质量开发建设,真正实现和保障村级经济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规划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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