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将萧山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明确如下:
(一)制定全区性统计发展与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制定或修订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统计工作事项;
(四)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统计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