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5/2022-60113 成文日期 2022-05-26
发布机构 区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5-26 11: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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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中长期工作规划;

(二)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其他涉及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战略性、全局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作出处理和决定;

(五)制定、修改和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六)其他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政府立法决策;

(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五)应当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六)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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