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93/2022-60034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发布机构 | 党湾镇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有效性 |
萧山区党湾镇防汛防台抗旱(防雪抗冻)应急预案
(2021年—2025年)
为规范和加强我镇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结合本镇实际,特修订《萧山区党湾镇防汛防台抗旱(防雪抗冻)应急预案》。
党湾镇位于萧山区东北部,南靠瓜沥镇,西北与靖江街道、义蓬街道、新湾街道相连接,东靠南沙大堤,区域面积为32.7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5万亩。全镇下属17个行政村,1个社区,总居住户数12393户,总人口43078人,大小企业220家,其中:规上企业41家,中学1所,小学2所,幼儿园5所,医院2所,银行3家。有河道17条,全长51.94公里,可蓄水150万立方米。全镇现有内地和围垦危房71户,居住人数为152人,镇设立避灾安置所21个,可容纳避灾人员5350人。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快速及时处置暴雨、台风(含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以下统称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对我镇的影响,妥善处理好水利工程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修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萧山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党湾镇区域范围内因暴雨、台风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内涝灾害、台风及台风暴潮灾害等。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把洪涝台灾害的预防和强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严密防范。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在镇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的责任主体。
1.4.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重大汛情、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汛情、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主动防范,保障安全。
1.4.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暴雨、台风、暴雪等汛情及次生灾害时,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迅速响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5立足基层,群防群治。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按照“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体系运行目标,增强基层自防自救能力;坚持防汛防台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全面普及防汛防台知识,提高全社会、广大公众的防汛防台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群防群治。
1.5.工作重点
1.5.1组织危险房屋、危险地段人员的安全转移;
1.5.2河道、桥梁等水利工程安保;
1.5.3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1.5.4 台风、暴雨、强降雨的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2.组织指挥
2.1.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防雪抗冻)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
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防雪抗冻)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全镇防汛防台抗旱(防雪抗冻)抢险救灾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设在农业农村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当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正面袭击或重大汛情严重影响时,镇政府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指 挥:镇长。
副指挥:党委副书记、农业副镇长、城建副镇长、工业副镇长、宣统委员、人武部长、派出所长、文卫副镇长。
组成成员:党政办主任、党建办主任、综合信息指挥室主任、公共服务办主任、平安办主任、区域发展办主任、村建办主任、农办主任、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巡查抢险组:组长:农办主任。组员:农办相关工作人员、村建办相关工作人员、平安办相关工作人员、区域发展办相关工作人员、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
救援转移组:组长:平安办主任。组员:平安办相关工作人员、村建办相关工作人员、区域发展办相关工作人员、农办相关工作人员、服务办相关工作人员、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
后勤保障组:组长:党政办主任。组员:党政办相关工作人员。
信息统计组:组长:综合信息指挥室主任。组员:农办相关工作人员、村建办相关工作人员、平安办相关工作人员、服务办相关工作人员、区域发展办相关工作人员、党政办相关工作人员。
2.2村级防汛防台抗旱(防雪抗冻)工作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应设立防汛防台抗旱(防雪抗冻)工作小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上级防指指令和预案要求,做好本辖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3.职责分工
防汛、防台工作由镇防指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3.1防汛、防台工作由行政首长负总责。
3.2镇防指负责全镇的防汛防台抗旱(防雪抗冻)工作。
3.3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旱(防雪抗冻)工作。
3.4镇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系统的防汛防台抗旱(防雪抗冻)工作,并承担镇防指所部署的各项任务,各部门应互相配合。
3.5有关单位在防汛防台抗旱(防雪抗冻)工作中,按各自工作职责执行,并服从镇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
3.6抢险队伍的组织:
3.6.1镇级抢险队由镇城建中队和巡防中队组成,总人数30人以上;各行政村组建15人以上抢险队。抢险工具、物料、设备等由各自安排组织,各抢险队伍由镇防指统一调度,具体负责人:党委副书记。
3.6.2医疗救护队由镇公共服务办负责组织,具体负责人:文卫副镇长。
3.6.3治安维护队由镇派出所和平安办负责组织,具体负责人:人武部长、派出所长。
3.7镇党建办做好灾情的预报和相关灾情的宣传报道工作,具体负责人:宣统委员
3.8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及时了解灾情,并把受灾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指办公室(信息统计组),镇防指办公室要及时整理汇总,向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防汛防台指挥部汇报。
4.汛期前准备工作
4.1各村(社区)要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每年的3月5日前报镇防指办公室备案。
4.2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等。抢险时应就地取用防汛防台(防雪抗冻)物资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抢险。
4.3各村(社区)必须落实所辖机埠、沟、渠的责任领导及技术负责人,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镇防指。
4.4有关单位都要编制本部门的防汛、防台(防雪抗冻)预案。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萧山区台汛影响分级和预警等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5.1.1事件分级
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区气象台预报台风外围将影响我区,并且区气象台发布
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全区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到30~50毫米,并且部分地段发生内涝;或南片山区3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00~150毫米,并出现灾害;
(4)钱塘江流域:富春江下泄流量超过8000立方米/秒,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2米,或闻堰水文站水位超过7.3米;
(5)内河水位萧山站达到4.6米、益农站达到4.3米以上;
(6)降雨偏少,水库、河道蓄水持续减少,发生轻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全区总耕地面积的20%-30%;
(7)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一般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小型地质灾害;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下的情形。
(8)区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
(1)区气象台预报台风将对我区有较大影响,并且区气象台 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2)全区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1小时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发生大面积内涝;或南片山区3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并出现灾害;
(4)钱塘江流域:富春江下泄流量超过10000立方米/秒,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9米,或闻堰水文站水位超过7.6米;
(5)水库山塘发生险情;
(6)内河水位萧山站达到4.9米、益农站达到4.6米以上;
(7)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道蓄水不足,发生中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全区总耕地面积的30%-40%;
(8)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较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中型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9)区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
(1)区气象台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区,并且区气象台发布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全区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1小时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发生大面积内涝;或南片山区3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并出现较大灾害;
(4)钱塘江流域:富春江下泄流量超过12000立方米/秒,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2米,或闻堰水文站水位超过8.0米;
(5)钱塘江、浦阳江、永兴河堤塘出现险情;
(6)水库山塘发生严重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7)内河水位萧山站达到5.3米、益农站达到4.9米以上;
(8)降雨显著偏少,水库蓄水明显不足,区域内主要支流出现长时间断流,发生严重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全区总耕地面积的40%-50%;
(9)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500人以上、10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重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大型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
(10)区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
(1)区气象台预报台风将正面袭击我区,并且区气象台发布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全区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1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并发生严重内涝;或南片山区3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并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4)钱塘江流域: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3000立方米/秒,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6米,或钱塘江闻堰水文站水位超过8.3米;
(5)钱塘江、浦阳江、永兴河堤塘出现严重险情;
(6)中型以上水库发生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溃坝,并危及公共安全;
(7)内河水位萧山站达到5.41米、益农站达到 5.01米以上;
(8)降雨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区域内出现长时间断流,发生特大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大于全区总耕地面积的50%;
(9)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情形。
(10)区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11)镇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1.2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灾害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可根据区级响应启动,也可自行启动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可按区级标准启动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由镇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农办主任、平安办主任、村建办主任、区域发展办主任、服务办主任、信息指挥室主任参加。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分析人员转移情况,部署有关防汛防台(防雪抗冻)工作。
防指办安排值班(除镇里日常安排值班员以外,补足相关办公室人员,确保农办、平安办、村建办、区域发展办、服务办、信息指挥室人员各有一人参与值班),密切注视气象信息,监视台风天气动态。
党政办:通知各村社、单位进行防台检查,重点各类危房等,检查防汛会商系统运行情况。
党建办:适时滚动播放台风紧急警报和镇防指的防台通知和措施,做到家喻户晓。
农办:检查巡查修缮水利设施;对已成熟的农作物、水果等,镇农业办要做好通告,促使农民及时抢收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村建办:落实市政工程设施、广告牌、建设工地的塔吊、脚手架、行道树木的检查加固。重点对易涝区、低洼地带、人口密集区、施工工地等重要地段进行巡检。
公共服务办:根据上级要求,督促幼儿园、学校停课,启动防疫预案,配合疾控部门消毒防疫与健康宣传工作。
平安建设办:对重点地段、重要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按预案要求组织各类人员转移、定时上报转移人员,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相关准备工作。
区域发展办:根据上级要求,督促企业停产、落实防台救灾措施。
信息指挥室要及时汇总各村、社、企事业单位灾情、工情、汛情、民情等防台信息并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各村(社区)、重点企业、学校等防汛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到岗到位并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检查防汛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保持24小时值班,保持与镇防指的联络。出现灾情时,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都要按各自制定的防汛预案组织实施,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办。
联村社、企业干部:1.督促各村、社、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广播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企业做好防台准备;2.检查指导各村、社、企业单位防汛负责人、预警员、应急抢救队队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3.指导、组织村、社企事业单位开展防台工作。
2、较大预警等级(Ⅲ级)
由镇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及全体组成成员参加,部署防御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准备。
防指办主任进岗、明确防御重点并开展工作,通知外出的负责人立即返回岗位。防指办安排值班(除镇里日常安排值班员以外,补足各办公室人员,确保各办各有一人参与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
党政办:通知各村社、单位进行防台检查,重点各类危房等,检查防汛会商系统运行情况
党建办:适时滚动播放台风紧急警报和镇防指的防台通知和措施,做到家喻户晓。
农办:检查巡查修缮水利设施;对已成熟的农作物、水果等,镇农业办要做好通告,促使农民及时抢收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村建办:落实市政工程设施、广告牌、建设工地的塔吊、脚手架、行道树木的检查加固。重点对易涝区、低洼地带、人口密集区、施工工地等重要地段进行巡检。
公共服务办:根据上级要求,督促幼儿园、学校停课,启动防疫预案,配合疾控部门消毒防疫与健康宣传工作。
平安建设办:对重点地段、重要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按预案要求组织各类人员转移、定时上报转移人员,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相关准备工作。
区域发展办:根据上级要求,督促企业停产、落实防台救灾措施。
信息指挥室要及时汇总各村、社、企事业单位灾情、工情、汛情、民情等防台信息并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各村(社区)、重点企业、学校等防汛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到岗到位并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检查防汛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保持24小时值班,保持与镇防指的联络。出现灾情时,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都要按各自制定的防汛预案组织实施,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办。
联村社、企业干部:1.督促各村、社、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广播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企业做好防台准备;2.检查指导各村、社、企业单位防汛负责人、预警员、应急抢救队队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3.指导、组织村、社企事业单位开展防台工作。
3、重大预警等级(Ⅱ级)
由镇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全体班子成员、各办主任参加。根据区防指或区委、区政府要求,动员部署防御工作。党政领导、防指成员进岗到位,机关全体干部集结待命;各村、社区、企事业干部到一线开展防台防汛救灾工作、重点落实人员转移和灾害预警工作。防指办安排值班(除镇里日常安排值班员以外,补足其余办公室人员,确保各办有一半人员参与值班),防汛防台抗旱(防雪抗冻)工作组到岗到位。
党政办:通知各村社、单位进行防台检查,重点各类危房等,检查防汛会商系统运行情况。
党建办:适时滚动播放台风紧急警报和镇防指的防台通知和措施,做到家喻户晓。
农办:检查巡查修缮水利设施;对已成熟的农作物、水果等,镇农业办要做好通告,促使农民及时抢收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村建办:落实市政工程设施、广告牌、建设工地的塔吊、脚手架、行道树木的检查加固。重点对易涝区、低洼地带、人口密集区、施工工地等重要地段进行巡检。
公共服务办:根据上级要求,督促幼儿园、学校停课,启动防疫预案,配合疾控部门消毒防疫与健康宣传工作。
平安建设办:对重点地段、重要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按预案要求组织各类人员转移、定时上报转移人员,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相关准备工作。
区域发展办:根据上级要求,督促企业停产、落实防台救灾措施。
信息指挥室要及时汇总各村、社、企事业单位灾情、工情、汛情、民情等防台信息并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各村(社区)、重点企业、学校等防汛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到岗到位并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检查防汛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保持24小时值班,保持与镇防指的联络。出现灾情时,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都要按各自制定的防汛预案组织实施,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办。
联村社、企业干部:1.督促各村、社、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广播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企业做好防台准备;2.检查指导各村、社、企业单位防汛负责人、预警员、应急抢救队队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3.指导、组织村、社企事业单位开展防台工作。
4、特别重大预警等级(Ⅰ级)
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镇机关全员参与,镇机关全体人员值班。部署防汛防台(防雪抗冻)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根据预案或区政府命令紧急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到不漏一处、不留一人,按梯度、安全转移群众;动员一切社会力量,组织强化查险一切危险源。涵闸机埠、险工险段、化工企业、危险区域等,要专人值班看守,发现情况立即报告。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抢险救援。确保信息畅通,随时上报险情。
党政办:通知各村社、单位进行防台检查,重点各类危房等,检查防汛会商系统运行情况,做好全体加班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党建办:适时滚动播放台风紧急警报和镇防指的防台通知和措施,做到家喻户晓。
农办:检查巡查修缮水利设施;对已成熟的农作物、水果等,镇农业办要做好通告,促使农民及时抢收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村建办:落实市政工程设施、广告牌、建设工地的塔吊、脚手架、行道树木的检查加固。重点对易涝区、低洼地带、人口密集区、施工工地等重要地段进行巡检。
公共服务办:根据上级要求,督促幼儿园、学校停课,启动防疫预案,配合疾控部门消毒防疫与健康宣传工作。
平安建设办:对重点地段、重要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按预案要求组织各类人员转移、定时上报转移人员,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相关准备工作。
区域发展办:根据上级要求,督促企业停产、落实防台救灾措施。
信息指挥室要及时汇总各村、社、企事业单位灾情、工情、汛情、民情等防台信息并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各村(社区)、重点企业、学校等防汛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到岗到位并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检查防汛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保持24小时值班,保持与镇防指的联络。出现灾情时,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都要按各自制定的防汛预案组织实施,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办。同时要做好村民的通告工作,转移安置好围垦承包户、危房户和独居老人等对象,各村(社区)的抢险队伍要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立即赶赴现场,投入抢险工作。
广播、通信部门要加强对广播、通讯线路的检修和加固,确保广播、通讯畅通和交通安全。
供电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线路的检修和加固,确保用电和交通安全,并保证防汛指挥系统和防台抢险用电。
联村社、企业干部:1.督促各村、社、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广播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企业做好防台准备;2.检查指导各村、社、企业单位防汛负责人、预警员、应急抢救队队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3.指导、组织村、社企事业单位开展防台工作。
6.社会动员与参与
6.1社会动员
6.1.1出现洪涝台灾害后,镇防指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6.1.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防台应急抢险。
6.2信息发布
6.2.1防汛防台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2.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2.3汛情、台情及防汛防台动态等,根据上级防指办要进行发布。
6.3应急结束
6.3.1根据上级防指指令宣布应急结束。
6.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物资,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3.4应急响应结束后,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做好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防指。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保障防台防汛救灾现场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7.1.2党政综合办公室:应确保会商系统安全运行,确保指令畅通
7.1.3党建办:应确保防台防汛救灾信息的及时发布。
7.2应急队伍保障
7.2.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预备役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7.2.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7.2.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调动。
7.3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社区)按有关规定储备。
7.4资金保障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款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使用。对应急调用的社会防台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7.5技术保障
镇防指办要加快和完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抗洪抢险能力。
7.6治安保障
党湾派出所、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7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农业等部门根据防汛防台预案,落实避灾安置场所。
学校、敬老院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防台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镇人民政府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
7.8电力保障
党湾供电营业所做好与国网萧山供电公司对接工作,负责防台防汛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9交通运输保障
农业农村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保障防台防汛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7.10医疗卫生保障
党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心理危机干预,对水淹区域和公共场所开展消毒工作;公共服务办公室组织开展“四害”消杀工作;农办做好动物尸体消毒和处理,预防疾病流行。
7.11后勤保障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7.12宣传、培训
7.12.1镇防汛办和党政综合办公室应加强防汛防台救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7.12.2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13信息报送和处理
7.13.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台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7.13.2防汛防台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7.13.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由村、社按分管权限报送镇有关部门。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报镇防指办。
7.13.4镇防指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党委、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7.14指挥和调度
7.14.1出现洪涝台灾害后,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区防指办报告灾情及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7.14.2启动防台防汛应急响应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7.15抢险救灾
7.15.1出现洪涝台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政府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报告区防指办。
7.15.2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便于指挥决策。
7.15.3镇人民政府应迅速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7.15.4处置洪涝台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7.16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7.16.1在抢险救护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7.16.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7.16.3出现洪涝台灾害后,平安建设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和综合信息指挥室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7.16.4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区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7.16.5对转移的群众,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和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7.16.6出现洪涝台灾害后,由公共服务办公室和党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8.灾后工作
8.1救灾
台汛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和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工作。
8.2救济救助
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8.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8.4水毁工程修复
8.4.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汛情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8.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5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防台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6灾后重建
镇政府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8.7防汛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汛过后,镇防指应针对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救灾工作。
8.8党湾镇人员转移方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突发自然灾害来临之前,快速、安全撤离人员,控制人员、财产不受伤害,结合镇防汛防台预案,特制定党湾镇人员转移方案。
工作职责
1.镇防汛指令,需要人员转移,即迅速召开小组会议,部署人员转移。
2.各成员按各自负责单位,快速进行人员转移。
3.完成人员转移后,第一时间把人员转移情况向指令单位报告。
4.灾情解除后,组织人员安全有序疏散。
5.总结经验、教训,资料归档。
9.附则
9.1名词术语定义
9.1.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指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9.1.2面雨量:整个区域面积内单位面积上的平均降雨量。
9.1.3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一般来说,有堤防的大江大河多取决于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浸堤脚的水位,是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时的水位。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制定,报区防指批准实施。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党委、人民政府进行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由区委、区政府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党政[2015]6号文件同时停止实施,如无特殊情况,本预案实施时间为5年。
萧山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对照表
序号 | 应急项目 | 控制指标 | 应急响应指标 |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
1 | 台风 | 区气象局 预警信号 | 红色, 台风将正面袭击我区 | 橙色, 台风严重影响我区 | 黄色, 台风影响我区 | 蓝色, 台风外围影响我区 | |
2 | 暴雨 | 24小时降雨量 | 大于150㎜ | 100~150㎜ | 80~100㎜ | 50~80㎜ | |
48小时降雨量 | 大于230㎜ | 160~230 | 120~160 | 80~120 | |||
72小时降雨量 | 大于300㎜ | 200~300㎜ | 150~200㎜ | 100~150㎜ | |||
3 | 洪水 | 合计 流量 | 富春江水库 下泄流量 | 超过130000m³/s | 超过12000m³/s | 超过10000m³/s | 超过8000m³/s |
分水江水库 下泄流量 | 超过5000m³/s | 超过3000m³/s | –– | –– | |||
外江(临浦、闻堰水位) | 超过8.94、8.21m | 超过8.57、8.17m | 超过8.4、8.0m | 超过7.6、7.3m | |||
内河(萧山、益农水位) | 超过5.41、5.01m | 超过5.3、4.9m | 超过4.9、4.6m | 超过4.6、4.3m | |||
5 | 城区积水 | 1小时降雨量 | 大于100㎜ | 大于80㎜ | 大于50㎜ | 大于30㎜ | |
6 | 山洪 | 山区3小时降雨量 | 大于150㎜ | 100~150㎜ | 80~100㎜ | 50~80㎜ | |
7 | 工程险情 | 堤防险情 | 钱塘江、浦阳江、永兴河堤塘出现严重险情 | 钱塘江、浦阳江、永兴河堤塘出现险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