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2018〕第77号

发布日期:2022-05-23 14: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萧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实施郎家路项目项目(地块号为201600003)需征收郎家浜集体土地,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于2018年04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8〕0005号号批准征收(萧土征补〔2017〕000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面积0.0181公顷(计0.2715亩),位于一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0116公顷(计0.1740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0065公顷(计0.0975亩)。

二、征地补偿费

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4〕2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单位: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总计

村级补偿资金

征地安置专项资金

6682.50

31741.88

5568.75

43993.13

三、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2.50万元,非耕地每亩1.25万元,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0人。由于该村已无人口可安置,本次征地实际不安置,根据区委办〔2003〕55号、萧政发﹝2014﹞24号文件,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比例返还到村。

四、本公告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8日)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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