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80/2022-59968 | 成文日期 | 2022-05-23 |
发布机构 | 义桥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义桥镇党委同意,现将《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一、制定义桥镇范围内关于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关于义桥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决定在义桥镇范围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机关内部管理事项、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事项等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