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发布日期:2022-05-16 12: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1、申报要求:(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报材料清单:申请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需提供)、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白蚁预防工程竣工报告单、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3、批准流程: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4、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5、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1-82899327

6、监督举报方式: 0571-82812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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