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7/2022-59633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统一编号 | AXSD21-2022-0001 |
文 号 | 萧商〔2022〕2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失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区级各涉粮部门、镇街,各粮食收购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我区粮食安全,经研究,就2022年-2024年我区订单粮食收购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稳定和优化我区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收购和订单政策阳光、透明、公开、公平,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二、主要内容
1.落实最低收购保护价格。实行“订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我区订单红小麦(三等,下同)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按省定标准执行。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正式收购价格由区商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研究公布,在正式收购价格未出台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粮农先行支付最低收购价;正式收购价格出台后,再补齐差价。
2.实施订单粮食奖励补贴。为进一步防范自然风险和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继续开展“订单粮食”工作。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组织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粮食订单合同,“订单粮食”的品种为当年产的红小麦和稻谷。订单粮食收购量允许按订单合同数上下10%的浮动。凡区内全年稻麦复种和订单面积均达到50亩以上,且自产并投售7500公斤及以上小麦或10000公斤及以上稻麦或12500公斤及以上稻谷(以上均含省级订单)的“订单粮食”均实行奖励或补贴。具体标准为每50公斤三等及以上且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红小麦、早籼稻谷、晚稻谷(含中晚籼稻谷和粳稻谷)分别奖励30元、33元和31元(以上均包含原价外加价、完成奖励、运费补贴和烘干补贴等);四、五等及卫生指标不达标的订单粮食给予每50公斤20元的补贴(早稻等订单品种上级有要求的,以上级政策为准)。每亩最高订单数量由区农业农村局在签订前根据实际长势测算确定。
3.发放预购定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标准为每5000公斤“订单粮食”发放预购定金6000元,以此类推。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对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集中精力抓好工作落实。
2.落实闭环监管。各镇街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引导农民多种粮、好种粮、种好粮,确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和质量安全;农业部门要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深化“非粮化”整治成果,核实好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抓好受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为粮食生产提供好耕地资源保障;粮食部门要落实好粮食收购政策,守住不出现“卖粮难”的底线;各粮食收购单位要密切关注粮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落实各项政策,抓早、抓细、抓实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全面完成粮食收购任务;发改、科技、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金融、电力、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支持粮油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区粮安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在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反法律法规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虚报粮食播种面积、用外购粮顶抵订单粮、套取国家订单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订单粮食补贴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加强廉洁自律。各涉粮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收购工作纪律,确保收购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在粮食收购过程中坚决不违规收受钱物,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二是严格执行收购政策和质价标准,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三是规范收购操作流程,强化粮食质量检验,坚决不收“关系粮”“人情粮”;四是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为方便农民售粮提供便利条件;五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如遇上级政策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
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