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疫情响应期间,对市区企业招用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在市区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二、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复工企业用工保障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32号)
三、补贴对象:杭州市区的企业。
四、申报条件(同时具备):
1.疫情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开始至疫情响应结束),新招用杭州市区以外户籍人员;
2.被招用人员为初次在杭州市区就业;
3.企业为上述人员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五、申报材料:
1.《用工补贴申请名册》(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原件;
3.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原件;
4.被招用人员的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六、申报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七、申报方式:
1、打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的“杭州就业创业服务大厅”板块,点击“疫情响应期间企业用工补贴”按钮进行线上申报(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2、通过企业注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线下申报。
八、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87258669
政策咨询电话:87258549
萧山区:82779960
附件:用工补贴申请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