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的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不动产坐落:新塘街道琴山下社区;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划拨决定书编号:萧山区(2018)萧土建字第387号、萧土划(2018)0051号;具体事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联系电话:0571-83581878;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