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6/2022-58204 | 成文日期 | 2022-04-01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一、案例介绍
2021年5月15日,我局从一起建筑工地塔吊大臂断裂的线索入手,会同公安、住建、工会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经查,塔吊安拆维保业务中介尹某某将3名个人介绍至萧政储出2020(36)号地块从事塔吊顶升作业,在顶升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安全员吴某某既未对塔吊顶升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条件确认,也未将塔吊顶升作业情况告知监理,还未对塔吊顶升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管理,致使塔吊顶升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条件,塔吊驾驶员邵某某在操作证已过期注销的情况下仍继续冒险驾驶塔吊,最终因操作不当,塔吊失稳后大臂发生断裂,平衡臂后倾后被钢结构横梁支撑稳定,未发生塔吊整体倒塌,在塔吊上作业的3名作业人员通过标准节爬梯进入楼层通道,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2021年6月10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将萧政储出2020(36)号地块邵某某、吴某某、尹某某等3人涉嫌危险作业罪一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6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二、处罚依据及结果
现场塔吊驾驶员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作业罪;施工单位安全员吴某某和塔吊安拆维保业务中介尹某某涉嫌危险作业共同犯罪;
2021年6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犯罪嫌疑人邵某某、吴某某、尹某某进行刑事拘留。
三、案件评析
本案入选应急部典型案例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涉嫌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二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实施以来首起建筑领域以危险作业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的案件。
从现实危险性来看,塔吊事故历来是建筑事故领域的重灾区,就本起事故而言,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导致塔吊大臂断裂,万幸塔吊未发生整体倒塌。再次,事故发生时,大臂断裂的塔吊周边楼房顶有工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塔吊如果发生整体倒塌,极有可能将正在施工的工人压住而发生多人死亡。综上,本案具有极大的现实危险性。
从涉事罪名来看,本案中的塔吊驾驶员邵某某在操作证已过期注销的情况下驾驶塔吊,属于危险作业罪的三种情形之一。现场安全管理员吴某某未对塔吊顶升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条件确认,未将情况告知监理,未对现场进行全程管理的行为和中介尹某某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3名个人)安排至工地从事塔吊顶升作业的行为均对邵某某危险作业负有连带责任,涉嫌危险作业罪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