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4/2022-58157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文号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杭州禹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平方米绿色透水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禹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平方米绿色透水材料项目 | 萧山区义桥镇联三村 | 杭州禹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禹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浙江华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新型绿色透水材料而组建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联三村浙江华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投资3800万元,利用原浙江华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审批(萧环建[2005]224号)的混凝土搅拌站1座,引进成型机系统1套,成品传送系统2套,打包线1套等设备,全程采用数字化管控,生产绿色透水材料,本项目投产后,将实现年产400万平方米绿色透水材料的生产规模。 | 本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希青环保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直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汇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2)废气:转运黄沙、石子等混合料和卸水泥等至料斗产尘,装黄沙、石子等混合料和水泥入称量斗产尘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15米高空排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经路面清扫、洒水,对驶入、驶出车辆先用水枪对轮胎进行冲洗进行降尘处理;对于堆场扬尘采用①设置料仓,为半封闭型堆场;②堆放场地宜进行硬化;③装卸石料时必须采取喷淋或喷雾抑尘措施。水泥料仓粉尘经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15米高空排放(3)固废:废水产生沉淀物(污泥)收集后由总公司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通过对本项目噪声影响的预测,本项目昼间噪声贡献值各厂界影响不大,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夜间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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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