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2-57988 成文日期 2022-03-23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文号 萧农审批〔2022〕8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要求对2022年已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进行退款的函

发布日期:2022-03-24 17: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分享: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文件精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现行标准的80%征收,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即2022年和2023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执行0.64元/平方米的征收标准。根据审批时间,共涉及15个项目需要退费,请你局按照新的收费标准对已征收项目进行逐一退费。(详见附件)

特此函告。

附件:2022年已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需退款清单萧农审批〔2022〕80号   附件.xlsx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