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0/2022-57660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号 | 萧财企〔2022〕9号 | 有效性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创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制造中心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20〕15号),经审定,现下达萧山区2021年度企业设计中心资助资金100万元给你们(其中市级资助资金25万元,区级配套资金75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你公司收到文件后,请开具收款收据交区经信局办理资金结算手续。收到的财政资助资金,请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