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9/2022-57116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2022年2月份,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部门在种养殖、生产、流通等环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36个批次,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 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共抽检样品3类236批次,不合格17批次,总合格率92.80%。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样品类别 | 抽检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合格率 |
食用农产品-蔬菜 | 101 | 16 | 84.2% |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 | 100 | 1 | 99.0% |
食用农产品-水果类 | 33 | 0 | 100.0% |
糕点 | 1 | 0 | 100.0% |
调味品 | 1 | 0 | 100.0% |
合计 | 236 | 17 | 92.80% |
二、 检测检验机构
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等。
三、分析及评价
1、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水果、糕点、调味品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较好。
2、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不合格产品为1批次鲈鱼,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恩诺沙星为可以在水产品中使用的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但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μg/kg。
3、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蔬菜豇豆中检出不合格项目为灭蝇胺、乙酰甲胺磷、克百威。其中灭蝇胺不合格10批次,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灭蝇胺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5mg/kg;乙酰甲胺磷不合格4批次,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乙酰甲胺磷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2mg/kg;克百威不合格2批次,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克百威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2mg/kg。
4、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蔬菜韭菜中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和腐霉利。其中毒死蜱不合格1批次,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毒死蜱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2mg/kg;腐霉利不合格1批次,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腐霉利为允许使用的杀菌剂,但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2 mg/kg。
附件:2022年2月萧山不合格食品信息明细表
2022年2月萧山合格食品信息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