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9/2022-57116 成文日期 2022-02-28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2022年2月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2-03-01 16: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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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份,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部门在种养殖、生产、流通等环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36个批次,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 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共抽检样品3类236批次,不合格17批次,总合格率92.80%。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样品类别

抽检批次

不合格批次

合格率

食用农产品-蔬菜

101

16

84.2%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

100

1

99.0%

食用农产品-水果类

33

0

100.0%

糕点
10100.0%
调味品10100.0%

合计

236

17

92.80%

二、 检测检验机构

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等。

三、分析及评价

1、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水果、糕点、调味品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较好。

2、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不合格产品为1批次鲈鱼,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恩诺沙星为可以在水产品中使用的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但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μg/kg。

3、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蔬菜豇豆中检出不合格项目为灭蝇胺、乙酰甲胺磷、克百威。其中灭蝇胺不合格10批次,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灭蝇胺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5mg/kg;乙酰甲胺磷不合格4批次,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乙酰甲胺磷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2mg/kg;克百威不合格2批次,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克百威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2mg/kg。

4、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蔬菜韭菜中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和腐霉利。其中毒死蜱不合格1批次,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毒死蜱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2mg/kg;腐霉利不合格1批次,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腐霉利为允许使用的杀菌剂,但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2 mg/kg。



附件:2022年2月萧山不合格食品信息明细表

         2022年2月萧山合格食品信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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