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的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徐卫明;不动产坐落: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然东路38-7号;合同编号:GF-95-0171;具体事项:徐卫明申请办理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然东路38-7号不动产权登记。
(联系电话:0571-83581876;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