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4/2022-66279 成文日期 2022-12-05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关于进一步加强萧山区教育系统岗位管控和职称评聘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5 15: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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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园、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5号)、《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杭州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杭教办人〔2020〕73号)和《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教职工编制、岗位“两个总量”管控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萧教〔2018〕15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教育系统岗位总量管控、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本系统实际,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宏观调控、部分统筹、报备审核、分级实施。通过加强岗位总量管控、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管理,树立干事担当导向,激发教师内在活力,为我区美好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树立正确导向,确保政治方向。

(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

(三)坚持体现教师岗位特点,突出教学地位,向一线名优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细思想工作,确保自主评聘改革平稳推进。

三、实施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高中、职高、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含各片区教育指导中心、社区学校)、学前教育学校。

四、实施方法

(一)管控总量

根据萧山区委编委核定的各学校(单位)教职工编制数,按上级岗位设置文件规定,分别核定各高中、职高、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含各片区教育指导中心、社区学校)、学前教育学校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的内部结构比例,然后对实施范围内所有学校(单位)的岗位等级数量分别相加,得出教育系统教职工岗位等级管控总量。

(二)管控方式

1. 专项统筹

(1)现任校(园)级领导干部,以区委编委核定的本系统所有高中、职高、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含各片区教育指导中心、社区学校)、学前教育学校的校(园)级领导职数为基数统筹。

(2)按区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经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同意,到局机关(含教育局办证中心窗口)挂职人员。

(3)根据区相关人才政策,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市新世纪“131人才”第二层次及以上培养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黄炎培杰出教师奖获得者;省级劳动模范、功勋教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楷模;省级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春蚕奖获得者。

现有的萧山区十佳优秀科技人才、区级劳动模范、区名师名校长纳入专项统筹范围。文件下发后新产生的各类区级荣誉获得者不再纳入专项统筹范围。

今后新增设的省级教育教领域荣誉获得者和教育人才评选奖项,根据我区工作需要,由业务科室提出建议,经局班子研究并报区人社局同意,方可纳入专项统筹范围。

以上相关人才未从事一线课堂教学工作的不纳入专项统筹。

(4)按区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经教育局同意,派往区外支教人员。

2. 片区统筹

以城区、南片、临浦、浦阳江、开发区、城东、瓜沥、空港、东片共九个教育指导中心为基本统筹单位,同一基本统筹单位内,分别按义务教育学校(含教育指导中心与社区学校)、学前教育学校,以区委编委核定并经教育局下达的编制数减去专项统筹人数,作为本片区岗位设置编制基数。

城区、临浦、开发区、城东、瓜沥、空港片区内义务教育学

校(含指导中心与社区学校)、学前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编制基数,按浙人社发〔2019〕55号与萧教〔2012〕117号文件规定,再按高级3%和中级2%(含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的内部结构比例)进行统筹,核减后为本片区的岗位等级管控总量。

东片、南片、浦阳江教育指导中心及所辖学校岗位设置编制基数核减方式与其他片区相同。岗位等级按高级2%和中级1.5%(含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的内部结构比例)进行统筹。

3. 自主评聘

高中按杭教办人〔2020〕73号文件执行,实行自主评聘,先按核定的编制数减去专项统筹人数,确定岗位设置编制基数,再按高级3%和中级2%(含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的内部结构比例)进行统筹,核减后为本单位的岗位等级管控总量。

4. 独立管控

(1)职高、特殊教育学校,先按核定的编制数减去专项统筹人数,确定岗位设置编制基数,再按高级3%和中级2%(含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的内部结构比例)进行统筹,核减后为本单位的岗位等级管控总量。

(2)教研室、电大萧山学院、教师发展学院评聘方法不变,按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岗位设置基数,然后按标准确定岗位等级总量。

(三)分级实施

(1)各片区内实施岗位总量管控,在总量管控范围内,同一片区内不同单位之间的教师流动,原聘任岗位等级保持不变。不同片区内,顺向流动的,新调入人员当年聘任岗位等级无空缺的可不占指标,次年起按实际聘任计入职数;逆向流动的,按新单位的岗位等级和岗位等级内部结构比例空缺情况决定其新聘等级。

(2)同一片区内的相同岗位等级的教师内部结构比例调整,以片区为单位,由各片区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落实;不同片区之间的流动,须按流入片区职称聘用办法进行。

(3)同一片区晋升岗位等级和岗位内部结构比例,由该片区岗位等级和岗位内部结构比例空缺情况决定。

(4)校(园)级领导干部离任、机关挂职人员、支教人员回学校,次月起不再纳入专项统筹范围,回编制所在单位占指标聘任;仍从事一线课堂教学工作的,可按原岗位等级聘任(不占编制所在单位指标)。

五、其他单位

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教育服务中心、教育局会计结算中心岗位定性是以专业技术为主的事业单位;中国教育工会区委员会、教育考试中心岗位定性是以管理为主的事业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岗位总量管控、设置和聘任工作,是新时期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这次总量管控条件下的岗位统筹、设置和聘任改革工作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片区教育指导中心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切实将本实施意见细化为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各片区教育指导中心要加强政策研究,吃透文件精神,并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的难度。在实施过程中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协调各学校及教师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岗位总量管控下的统筹、评聘工作程序公开规范,评聘结果公正透明。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把问题与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抓好落实工作。要把推进改革、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深入推进美好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本次岗位总量管控和自主评聘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本通知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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