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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
(萧市监河)冒撤登字〔2022〕第20220216-2号
当事人:杭州贝佐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2R0488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岩上村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在2018年05月14日的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股东“李艳”系冒用李艳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当事人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李艳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书、承诺书以及本局委托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关于当事人注册登记档案材料“李艳”签名《司法鉴定意见书》(杭明皓所〔2022〕文鉴字第159号)等材料予以证实。
因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2年2月16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登记的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向本局提出异议。
本局于2022年8月22日在本局外网采取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听证告知书》( 萧市监河冒听告字〔2022〕第 0822-2 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将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2018年5月14日杭州贝佐商贸有限公司办理注册登记事项中李艳“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信息。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备注:请你单位在本撤销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缴回(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