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0/2022-67137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号 | 萧财企〔2022〕133号 | 有效性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1〕63号)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浙市监财〔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省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阳光工厂”建设资金34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各有关企业登录“亲清在线”平台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按《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下达的财政资金企业收到后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附件:2022年省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阳光工厂”建设专项资金明细表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