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H028/2022-66210

  • 成文日期:

    2022-12-02

  • 发布机构: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俞春婷、俞春萍

发布日期:2022-12-02 09: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分享: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俞春婷、俞春萍; 不动产坐落:萧山区宁围街道港汇中心1幢1706室;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浙(2018)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42892号。

(联系电话:0571-82287023;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元宝山路1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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