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萧山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9 10: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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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世纪城、空港经济区、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红山农场,区小微办各成员单位:

根据《2022年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要点》及《萧山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特制订《2022年萧山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萧山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2022年萧山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要点

2022年是第二个百年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杭州亚运会举办之年。今年“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示范,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着力稳住市场主体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动小微企业抢抓窗口期、攻坚克难、勇开新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助力纾困发展

1、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密切跟踪关注政策延续、出台情况,进一步健全减税降费直达快享机制、精准宣传机制、兑现落实机制和效应评估机制等四大机制,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的原则,落实好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

2、加大对服务业的纾困帮扶力度。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结合“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服务业纾困“1+N”政策体系,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国有房租减免等政策。

3、缓解经营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对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收费。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严控大宗原料非市场因素异常上涨,依法查处大宗商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着力规范平台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平台违规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

4、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顶格执行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政策。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降低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比例,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

二、推动创新发展

5、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加快创业投资政策体系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容错免责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支持设立早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各部门行业协会作用,组织专业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审计评估、财务管理、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科技项目申请等服务。

6、量质并举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健全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大力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50家。

7、落实科技型企业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申报评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100%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8、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工程,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力争在去年的基础上实现增量扩面,引导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鼓励小微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进小微企业地理标志产品追溯上链。鼓励小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进入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维中心备案通道。全年小微企业累计新增专利授权量100件以上,新增知识产权贯标企业12家,培训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实务人才40人。

三、加强金融扶持

9、加大信贷资源定向支持力度。发挥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用好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做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作接续转换,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滚动管理。做深做实小微企业“4+1”差异化细分工作。持续深化“连续贷+灵活贷”机制,督促区内各银行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10、推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扩面增量。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升级“贷款码”应用,加快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推进“信易贷”平台网络建设。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信用贷款支持水平,全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30亿元。深入落实“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首贷户”培育拓展,巩固“百行进万企”升级扩面行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首贷和续贷支持。推动银行业机构进一步细分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将融资覆盖面拓展至个体工商户。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深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和“承诺制”国家试点。

11、深化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财政支持、担保介入、风险分担”的制度设计,使得小微企业办理汇率避险无需缴纳保证金,降低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准入门槛,解决保证金缴纳难题,实现企业“无感办业务、无资金压力防汇率风险”的目标。

12、推进小微企业金融要素保障工作。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通过多种途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助推我区专精特新类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在北交所上市。鼓励金融守正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四、推动稳进提质

13、推进各类小微企业平台建设。依托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全面推进科创园(科技园)、文创园、软件园、电商园、双创园等各类小微企业集聚平台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把小微企业园打造成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特色基础平台。

14、持续推动浙江省"小微通”平台建设。着力打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选优扶优、转型升级”链条,依托数字化手段,做好全省小微企业培育库管理,启动全省个体工商户培育库建设,制定出台管理办法,依托现代化标签体系做精做细主体画像,动态遴选出一批头部优质主体,引导更多政府部门、社会化服务机构、龙头企业参与合作。全年小微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达到8600家。

15、深化小微企业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小微企业贯标、达标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行动,导入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滚动实施100项特色产业质量提升项目。实施“千企创牌”计划,遴选入库一批品牌培育企业。探索推行“质量管家”“质量特派员”制度,开展小微企业计量服务30家次,测量管理体系免费培训30家次。

16、助力小微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小微企业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推进浙货行天下行动。对接国贸云商等服务平台,组织"品字标"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中国-中东欧博览会、义博会等,推动品牌企业内外贸一体发展。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产业集群 跨境电商发展,引导小微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全年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企业70家、新增有外贸实绩的企业104家。

五、优化营商环境

17、纵深推进商事登记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2.0”版,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分批推动27个企业办事高频行业证照集成办理,实现更多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实施商事主体确认制改革,推进“自主申报+信用承诺+智能确认”登记模式,推动实现注册登记“零干预、零材料、零费用、零跑动”。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年报“多报合一”领域,最大程度减少企业多头、重复填报。

18、全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以打造“信用萧山”为目标,深入实施信用“531X”工程。扎实推进小微企业信用建设,加快建设企业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健全信用承诺管理机制,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柔性监管容错制度,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指导失信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

19、持续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完善招投标领域重大应用场景,持续落实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加大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建设应用力度。完善与政法机构的联动协同机制,坚决打击围标串标和专家违法等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融会贯通,建成全区统一市场主体库。

20、强化市场秩序全过程公正监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推进全区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推进涉企柔性执法,对轻微违规实行“首次不罚”。深化平台经济监管创新,完善平台企业合规管理、“健康体检”机制,加强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六、完善服务保障

21、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持续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建设,企业可通过平台预约使用仪器;完善平台数据规范标准,推动全区科研主体的大型科研仪器纳入平台管理,为企业提供服务。全年向小微企业开放实验室服务230批次,“浙里检”服务小微企业订单数750单。

22、深入推进创新券推广应用。探索在大仪开放共享领域试点优化创新券审核流程,推广创新券支付,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推进长三角地区通用通兑,促进科研平台、科学实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23、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推进“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职业培训支撑产业发展的辨识度,开展多种形式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线上培训。拓展技能提升项目制培训,加大对新职业新技能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优化培训管理服务,协调简化补贴申领程序,规范培训流程,提高培训覆盖面和实际效果。依托我区产业优势和资源,培育一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全区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培训总量3213人次以上。

24、完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机制。构建统一的小微主体发展监测框架,打造统一的数据采集系统,运用统一的监测指标体系,形成统一的统计分析标准,定期对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开展监测分析,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监测工作,对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和综合效果进行评价。

25、加强惠企政策服务。依托“浙江企业在线”、“浙江小微”公众号、“小微通”等平台,开展惠企政策宣传、解读、推送等工作,将政策内容与主体类型、行业类别、所在地区等信息进行精准匹配,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知晓度、推送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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