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大稳企惠企力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具体规定有哪些呢?让我们来看一下吧。
适用范围
1.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4.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补缴时缴费基数是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额度可能会比在2022年缴费时有所提高。
缓缴部分
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实施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最长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根据实际,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
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企业: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已缴纳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或申请退回4月费款。
办理流程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线上: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线下: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提交申请,凡2022年未缴费月度,均视为缓缴。
政策简答
问:我今年要退休了,单位的缓缴会不会影响我办理退休呢?
答:缓缴期限内,职工申请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缓缴以后,单位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补齐费款,才不会影响员工的待遇?
答: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
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问:最近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缓缴以后会不会影响我领取失业金?
答: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以下政策待遇:
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同样,缓缴工伤保险费也不影响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