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9/2022-66821 成文日期 2022-12-16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2022年12月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2-12-16 15: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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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份,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部门从种养殖、生产、流通等环节共抽取样品1187个批次进行定量检测,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共抽检样品共27个类别1187批次,不合格45批次,总合格率96.21%。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样品类别

抽检批次

不合格批次

合格率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

269

28

89.59%

食用农产品-生干坚果籽类

16

1

93.75%

酒类

18

1

94.44%

餐饮食品

117

5

95.73%

肉制品

28

1

96.43%

食用农产品-蔬菜

275

8

97.09%

食用农产品-鲜蛋

45

1

97.78%

糕点

63

0

100.00%

调味品

28

0

100.00%

粮食加工品

34

0

100.00%

食用农产品-水果类

31

0

100.00%

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

55

0

100.00%

茶叶及相关制品

4

0

100.00%

蔬菜制品

24

0

100.00%

豆制品

11

0

100.00%

速冻食品

17

0

100.00%

婴幼儿配方食品

6

0

100.00%

食用油、油脂及相关制品

12

0

100.00%

乳制品

2

0

100.00%

饼干

20

0

100.00%

水果制品

2

0

100.00%

食品添加剂

19

0

100.00%

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

23

0

100.00%

淀粉及淀粉制品

2

0

100.00%

糖果制品

10

0

100.00%

饮料

25

0

100.00%

水产制品

1

0

100.00%

食糖

3

0

100.0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2

0

100.00%

方便食品

10

0

100.00%

蜂产品

16

0

100.00%

薯类和膨化食品

3

0

100.00%

合计

1187

45

96.21%


二、检测检验机构

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等。

三、分析及评价

1、2022年12月份抽样的茶叶及相关制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饮料等27个大类食品经检测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较好。

2、涉及抽检的餐饮食品-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共计4批次。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根据《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是洗消剂残留量哦指标,在餐饮具中不得检出。

3、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孔雀石绿、地西伴和三甲氧苄氨嘧啶。其中恩诺沙星不合格2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鳊鱼8批,黄鳝9批,鳝鱼4批,鲈鱼2批,鲫鱼1批,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恩诺沙星为可以在水产品中使用的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但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μg/kg;三甲氧苄氨嘧啶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黄鳝5批次,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三甲氧苄氨嘧啶为可以在水产品中使用的抗菌增效剂,但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50μg/kg;地西泮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鲈鱼1批次,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地西泮为允许治疗使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因此在水产品中不得使用;孔雀石绿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鳊鱼1批次,甲鱼2批次,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孔雀石绿为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在水产品中不得检出。

4、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蔬菜中检出不合格项目为甲基异柳磷、三唑磷、二甲戊灵、噻虫胺和腐霉利。其中甲基异柳磷不合格样品为豇豆,不合格1批次,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甲基异柳磷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1μg/kg;噻虫胺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姜,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噻虫胺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2mg/kg;腐霉利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均为韭菜,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腐霉利为允许使用的杀菌剂,但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2mg/kg;三唑磷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豇豆,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三唑磷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5mg/kg;二甲戊灵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芹菜,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二甲戊灵为允许使用的除草剂,但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2mg/kg。

5、涉及抽检的肉制品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根据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为肉制品中的质量指标,在肉制品中的最大允许限为0.5g/100g。

6、涉及抽检的酒类的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为食品添加剂中的甜味剂,但在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中不得使用。

7、涉及抽检的生干坚果籽类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样品为花生米1批次。根据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黄曲霉毒素B1为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指标,在花生及其制品中不得超过20μg/kg。

8、涉及抽检的餐饮食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不合格样品为金枪鱼1批次,根据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大肠菌群为微生物限量标准,在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应符合限量标准。

9、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鲜蛋中检出不合格项目为地美硝唑、氟虫腈。不合格样品为1批次鸡蛋,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地美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在鸡蛋中不得检出;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氟虫腈为允许使用杀虫剂,但在蛋类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2mg/kg。


附件:2022年12月萧山合格食品信息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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