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111/2022-66840 成文日期 2022-04-01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萧退役军人局〔2022〕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6 18: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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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现役义务兵父母等

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23 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7 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年度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的现役义务兵父母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

二、体检时间

根据各镇街实际情况集中分批组织,体检时间为当年度4月1日至11月20日。

三、体检定点医院及项目

区第一、二、三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中医骨伤科医院、萧山医院、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杭州萧山微医门诊部、美年健康门诊部、爱康国宾门诊部、邵逸夫国际保健中心萧山康合门诊部、国投瑞康门诊部、嘉年健康门诊部为体检定点医院。

具体体检项目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体检安排

本次健康体检工作由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在本区体检定点医院范围内,根据就近就便的原则,确定辖区内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的健康体检承检医院,集中组织好体检。

(二)费用结算

参检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在城居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健康体检、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项目中选择一项,不得重复享受。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各承检医院的实际体检人数,与各承检医院结算健康体检经费(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档案管理

各承检医院应做好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健康体检的信息管理工作,并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在接到医院通知后,第一时间向相应的承检医院领取本镇街参检人员的体检报告,并及时将体检报告发放至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体检结果出现严重异常值的参检人员,承检医院应及时通知其进行进一步诊治。

为加强本次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健康体检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83825076。各承检医院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体检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可与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

 

杭州市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萧山分局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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