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1/2022-66742 成文日期 2022-12-14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有效性

对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3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2-14 16: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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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群焕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推进我区共享用工制度常态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缓解企业员工“返岗难、招聘难”等问题,2020年4月,我局开辟余缺调剂电话专线,出台用工余缺调剂指南,并提供《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协议》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全区以镇街为单元助推共享用工,结合镇街(平台)人力社保站,提供个性化、网格化指导。2020年8月,根据杭州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全市统一使用“杭州市余缺调剂用工服务平台”,并每年举办3场余缺调剂招聘会。但是在实际推进过程中,我局发现存在共享成功数量少、成功率低,呈现“缺岗登记多、余岗登记少”,劳动维权存在风险等问题。2021年,杭州市作为全省人社就业数字化改革试点单位,正在开发“援企稳岗”应用场景,将余缺调剂纳入场景应用中。场景推广应用有利于余缺调剂工作。

按照“共享用工”的定义,“共享用工”不改变劳动力闲置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力闲置企业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并督促缺工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劳动力闲置企业要与借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明确员工借出期间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利义务,保障借出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力闲置企业和缺工企业之间应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虽然我局已对共享用工的权责划分、协议签订等给出了指导性意见。但是作为一种新型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制度性约束仍待健全,许多条款仍需细化。例如,工伤认定及赔付等劳动者权益问题,人社部规定“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补偿办法可与缺工企业约定”,因此单位间的出借协议有较大自治性,极易出现双方企业相互推诿、权利救济不畅的风险。再如,违约责任条款缺失。当协议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时,如何追责、相关赔付标准等缺失。尤其针对一方因经济性裁员、破产等因素提前结束协议期,是否需要追责、追责标准,均未明确。现行政策中暂未有专门针对共享用工模式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于上述问题,我局以工作专报的形式向上级部门反映,希望能够对共享用工出台明确规定和优惠政策。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推动我区人力社保事业再上新台阶。

萧人社提字〔2022〕9号.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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