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110/2022-66710 成文日期 2022-12-14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萧山分局 主题分类 医保类-
文号 有效性

对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33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2-14 15: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医疗保障萧山分局
分享:

章敏、郭利琴、叶美燕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将“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区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制度政策及经办服务统一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20〕56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1〕77号)等市级医疗保障政策及有关规定,我区与全市执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和待遇保障等基本政策;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分级经办管理机制;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含医用材料)目录、医疗服务价格、药械招标采购等政策。自2022年2月起,全市已经实现统一的智慧医保系统,纵向贯通国家统一的医保数据体系,横向将逐步打通与各部门的数据壁垒,实现数字浙江的数据共享。

二、推进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全市实行统一的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医保待遇政策。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在基层首诊,或经基层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还积极推动基层签约机构家庭病床服务,经评估符合建床标准的慢性病患可居家治疗,实行与普通住院相同的诊疗目录和报销比例,同时继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总结地区经验的基础上也将逐步推广至全市,努力形成医疗机构技术互补,合理分流,有效合作的协同发展局面。

三、积极开展家庭医生互联网诊疗

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优势和家庭医生的守护作用, 让老百姓慢性病留在基层,同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减少外出就医的频次,降低人流聚集带来的风险,我区已积极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全区24家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全部纳入互联网服务范畴,主要内容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咨询、签约服务申请以及慢性病复诊和在线处方等互联网诊疗服务,医保支持相关药品的线上结算,由相关医药公司配送,实现“线上就医、报销结算,线下送药到家”服务。同时为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发展促进医保数字化转型的意见》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等精神,新增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等3大类医疗服务,进一步丰富互联网医疗服务内涵。自2021年开始全区大力推进国家医保电子凭证的落地应有,作为互联网医保唯一的身份识别码,又进一步加速互联网+医疗服务向优质、安全、可控的方向健康发展。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区级医疗机构等符合要求的纳入互联网医疗平台,为我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希望代表们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医疗保障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萧山分局

2022年4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