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2-66570 | 成文日期 | 2022-11-30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萧农村发〔2022〕46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红山农场: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农村困难家庭、弱势群体的慈善救助,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现就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乡村振兴帮扶”基金慈善救助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萧山区范围内的低收入农户(农村低保、低边、特困),且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意外伤亡等重大变故、生活特别困难的,以及存在就学困难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二、救助标准
每户救助资金为1万元。原则上已享受过“乡村振兴帮扶”基金救助及2022年已享受过慈善救助的不再救助。各镇街可申报户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2022年12月10日前)。各镇街要认真摸排,救助申请人要如实填写《2023年度区慈善总会“萧山农商银行乡村振兴帮扶”基金救助申请表》(附件2),由村(社)签署意见后上报属地镇街。
2.初审上报(2022年12月15日前)。镇街初审后将《2023年度区慈善总会“萧山农商银行乡村振兴帮扶”基金救助汇总表》(附件3)按时上报至区慈善总会。
3.审核公示(2022年12月25日前)。区慈善总会汇总整理后,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萧山农商银行共同对全区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并经所在镇街公示三天。
4.救助发放(2023年1月15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救助对象,由区农业农村局、萧山农商银行会同区慈善总会进行发放。
四、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科室。各镇街要落实一个责任科室负责该项工作,其他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切勿出现多个科室重复通知和申报的现象。要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此次活动作为关心关爱农村弱势人群、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2.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各镇街要严格执行慈善救助有关规定,综合考察衡量,确保受助对象符合条件且困难情况特别突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及时组织调查摸底,按时填写上报有关表格。
联系人:
区农业农村局村级经济发展管理科黄晓燕,联系电话:83897558。
区慈善总会捐助科苗一军,联系电话:82730813。
附件:1.镇街申报名额分配表 萧农村发〔2022〕469号 附件.docx
2.2023年度区慈善总会“萧山农商银行乡村振兴帮扶”基金救助申请表
3.2023年度区慈善总会“萧山农商银行乡村振兴帮扶”基金救助汇总表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慈善总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