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2-65868 成文日期 2022-11-22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

发布日期:2022-11-22 15: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分享:

(共54项)

一、中央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52项)

序号

中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1

338

取水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

339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3

340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

341

河道采砂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5

34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

35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

352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8

353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9

354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0

355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1

356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2

358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3

363

农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

《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除限制使用农药以外其他农药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省级执行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委托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14

364

农药广告审查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级执行内容委托市农业农村局、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下放权限除外)

15

369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许可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市农业农村局、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16

373

兽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

《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实行告知承诺制

17

376

兽药广告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8

378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9

379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20

383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1

385

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2

386

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23

387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部分委托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农村厅核发,原种场、祖代场、一级良种繁育场、一级供精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发,其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

24

388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25

390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检疫条例》


26

391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检疫条例》


27

393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部分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省级执行内容中,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28

397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授权事项。其中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区级渔业部门实施

29

398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其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变更)实行告知承诺制。省级执行内容(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委托市农业农村局、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30

400

动物诊疗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8号修正)

动物诊所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31

404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2

405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实行告知承诺制

33

406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4

407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5

409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36

417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第1号修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37

418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38

419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省级执行的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市农业农村局、区级渔业部门

39

420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40

774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普通草种、普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

41

775

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42

782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43

784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级执行内容中:占用林地2公顷以下的,委托市林水局以及桐庐县林业部门审核;农民建房占用林地的,委托区级林业部门审核

44

785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45

786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级执行内容中,已经完全枯死或因自然灾害确已毁坏无法挽救并且影响人身财产和交通安全的古树名木(城市范围内除外)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除百年以上)的采伐,委托区级林业部门实施

46

791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47

794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级执行内容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许可委托市林水局、区级林业部门

48

795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级执行内容中,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许可委托市林水局、区级林业部门

49

798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50

799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51

800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52

801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注:*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项目。

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2

省重点和省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