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6 15: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委办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杭州市萧山区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

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的函》(浙环督察函〔2022〕7号)反馈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指出的7项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逐条建立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其中2021年底前完成1项、2022年底前完成4项、2023年底前完成2项。对省委督察组交办我区的35件信访件,按期整改,逐一销号。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高标准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各项目标任务,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2年,全区空气优良率确保高于86.7%,PM2.5年均浓度确保低于33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确保低于162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环境治理能力实现新提升。建立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相匹配的环境治理能力,实现政府治理、企业自治、社会调节良性互动,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公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助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新标杆。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进新时代美丽萧山建设,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稳中求进、稳进提质,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中国样本建设。进一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推动形成各条线各领域各层级间充分融合、协调联动、高效协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高标准做好亚运环境质量保障,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环境质量更好、自然生态更美、绿色发展更优、人民群众更满意。

(二)全面开展行业整治提升,加强执法监管

1.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抓总、协调作用,落实属地镇街监管责任,制定实施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从严规范重点行业管理。抓好渣土源头管控,提升渣土消纳能力。统筹装修(拆除)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工艺水平。健全建筑垃圾及非正规垃圾堆放、非法运输处置长效治理机制。加强区域合作,稳定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渠道。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和环境提升。加强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日常监管。

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绿盾2022”专项监督,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落实“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联防联控”防控机制,做好加拿大一枝黄花管理。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违法用地防控机制,加强涉及林地和土石方开挖项目监管。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3.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执法队伍的联动,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精准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从严查处涉危废、重金属等领域环境违法案件。联合开展卫片土地执法和自然资源专项督查、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行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环境质量

1.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动VOCs和NOX协同减排,加快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抽测,全面推进车辆清洁化,扎实推进非道机械污染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健全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立跨镇街、跨部门管控协作机制。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露天焚烧、扬尘污染管控,打好夏秋季臭氧、秋冬季PM2.5污染防治攻坚。

2.打好碧水保卫战。协同推进钱塘江杭州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及保护区内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优Ⅲ灭Ⅴ”、找寻查挖、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及成效评估、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等行动,保障水环境质量。

3.打好净土清废保卫战。完成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地下水重点污染企业管控方案编制,督促地下水重点污染企业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巩固深化“无废城市”创建,继续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工作。

(四)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提升问题发现能力

1.深化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聚焦数字政府“生态保护”跑道,推进特色应用场景的谋划推进和迭代升级,承接省市应用场景在区级的贯通应用。迭代升级浙江省固废系统,开发“浙江危险废物在线”应用场景。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进一步归集全量数据,不断充实生态环境数据资源。

2.健全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深入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严紧细实做好问题整改。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持续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加快变“被动改”为“主动查”“源头防”。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工作机制,强化分析研判,实现问题滚动更新、动态清零。

3.加快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效能评估,按照杭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建设一支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字化、保障体系化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暨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谋划,组织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各平台、镇街(场)、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机构,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相关单位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现场督导、督办约谈、通报讲评、验收销号等五项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全程跟进问题整改和交办信访件办理,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并完成销号。

(三)强化考核督办。将省委督察组反馈问题及信访件整改情况列入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综合考评等考核体系,压实责任单位整改职责以及各相关部门推进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激励褒奖;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采取通报、督办、约谈。

(四)强化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情况,接受监督,通过主流媒体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加强舆情监控分析、舆论引导和突发舆情处置,为督察整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各级财政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支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

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建筑工地环境污染问题监管不到位

杭州市在建工程的渣土非法转移、倾倒问题屡禁不止。2021年5月,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曝光了杭州市建筑垃圾、渣土违法倾倒至衢州问题。2021年上半年查处的87起衢州垃圾倾倒案件,来源杭州的占比较高,周边地区也多次反映杭州市渣土跨市非法倾倒问题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平台、场)。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渣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规范跨区域(省、市)渣土处置。

1.落实渣土跨区域跨部门管理执法协同机制,加大跨区域(省、市)渣土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案件线索收集,通过及时移送、部门协同查处,不断提高渣土非法转移、倾倒溯源执法成效。

2.落实全市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整治及联合治理行动,对督查检查发现的安全环保、工程渣土处置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区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实施联合治理,有效防范直至杜绝类似违法行为。

3.抓好源头管控,提升渣土消纳能力,满足渣土处置需求,持续跟踪调查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保障渣土消纳市场平稳运行。

4.完善长效治理机制。落实杭州市建筑垃圾日常管理评价办法,完善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杭州市非正规垃圾堆放、非法运输处置长效治理机制,全面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非法运输处置管理执法工作。

二、萧山区杭州华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泥浆沉淀池长期不清理,污水满溢,废渣露天堆放;杭州优狮混凝土有限公司地面下沉,部分生产废水渗漏渗排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生态环境萧山分局、临浦镇及相关镇街(平台、场)。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管,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严格落实整改,引导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1.督促杭州华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对污泥堆放点设置防雨钢棚、加高沉淀池围堰、定期清理沉淀池并规范清运台账,完成厂区内雨水沟清理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确保厂区环境干净整洁。

2.督促杭州优狮混凝土有限公司对下沉场地重新进行平整,并在下沉处设立导流沟,将地面积水导入污水收集系统,彻底解决废水渗漏渗排隐患。

3.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照行业清洁化生产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做到即查即改。

4.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

杭州经纬公司萧山拆解点,大量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露天堆放,不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作业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瓜沥镇。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

整改措施:

1.督促杭州经纬公司萧山拆解点有序停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及时清空场地上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

2.启动萧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新场地建设,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企业资质认定。

3.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萧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加强日常运营管理,落实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

四、杭州市建设的装修(拆除)垃圾处置点共40处,2020年全市装修(拆除)垃圾处置总量为15110万吨,2021年1—11月处置总量为15664万吨。杭州市城管局等部门在装修(拆除)垃圾处置能力建设方面缺乏统一规划、业务指导不到位,已建项目存在建设标准不高、处理工艺落后、治污设施简陋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各镇街(平台、场)。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科学布局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提升行业指导能力,规范装修(拆除)垃圾处置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现有设施整改。做好行业指导工作,督促属地镇街加强现有装修垃圾处置设施自查自改,重点围绕标准厂房、地坪硬化、分类区域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消防设施及称重计量、出入口道闸等建设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经营单位落实整改。

2.推进设施规划。推进装修垃圾分拣场地及固定资源化利用设施体系建设,结合杭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科学合理规划设施数量和规模,督促属地镇街提出选址意见,为处置体系建设提供规划支撑。

3.推进试点先行。开展萧山区“装修(大件)垃圾不落地”试点,将装修(大件)垃圾通过专用车辆运往再生资源加工处置中心回收利用。

五、萧山区所前镇来苏周村的基本农田(约10.5亩)被非法占用,倾倒约1.4万立方的建筑垃圾。2005年以来,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三改一拆”工作推进过程,来苏周村及周边农户多次将房屋拆建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和少量生活垃圾堆放在该地块。根据《萧山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2006—2020年)》,2009年该地块已调整为基本农田,萧山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违法倾倒问题未做周密排查,致使基本农田长期遭到破坏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前镇、规划资源萧山分局、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问题点位清理,进行土壤检测,开展区块复耕。开展“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治,对违规堆存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整治。

整改措施:

1.摸底调查该地块基本情况,深入剖析问题现状和根源,查清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履职情况,严格落实责任。

2.对该地块表土以上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开展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完成地块土壤2米的下挖,并对下挖土壤及混杂的少量杂物进行清运;开展种植土回填工作,并对区块内复耕土壤质量进行检测分析,确保各项数据符合标准;开展复耕工作。

3.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工作一体推动整改,成立萧山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做好“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清理整治违规堆存的建筑垃圾。

六、杭州市对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还不够规范,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短板。杭州市已建成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设施13座,处理能力366万吨/年,2020年杭州市实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约540万吨,超现有设施的处理能力,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尾矿渣、粮食食品及加工废物、黑色金属废物等一般工业固废有部分尚需转移市域外利用处置,部分种类固废的利用处置渠道不够稳定,需进一步优化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萧山分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3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整合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强化区域合作,稳定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渠道。

整改措施:

1.强化源头减量。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在厂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 加强企业源头减量。

2.强化规范管理。健全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

3.强化项目建设。挖掘区内现有的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整合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

4.强化区域合作。加强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固废设施共享,稳定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渠道。

七、发现机制及能力建设问题

(一)杭州市对一些行业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整改方面明显不够,如预拌混凝土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的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各镇街(平台、场)。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以“七张问题清单”整改工作为引领,进一步健全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持续开展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快实现变“被动改”为“主动治”“源头防”。

整改措施:

1.健全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等各类专项行动,常态化发现和整改生态环境问题。

2.开展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部门联合检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治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

3.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应用,进一步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

4.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查漏补缺,巩固成果。

(二)杭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较大缺口,执法装备缺口1537(台、套)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财政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设一支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字化、保障体系化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全面提升全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

整改措施:

1.按照杭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实全区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

2.2023年6月底前,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配齐配全执法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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