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根据申请人申请撤回原遗失声明公告:
证书确认未遗失。
申请人:浙江恒力工具有限公司,不动产坐落:萧山区闻堰街道长安村,证书号:浙(2022)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21055号。
(联系电话:0571-83581103;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