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3/2022-64696 | 成文日期 | 2022-10-10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局制定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我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对现存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说明
从2022年4月下旬开始,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清理的重点: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应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我局发布了《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并于2022年6月7日 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介绍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其中:继续有效2件,废止3件。明确本次清理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适用范围
本清理结果通知适用于萧山区范围内经济和信息化工作行政管理行为。
五、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2年11 月 12 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来和平
联系电话:8270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