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水利建设、河道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林业等生产服务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集体经济和“三资” 管理的指导服务工作。 承担协调推进村(社区)建设、村(社区)自治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承担辖区内村(居) 民委员会指导服务及日常有关工作。承担辖区网格建设和管理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社区工作者管理、社区用房建设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承担现代社区建设运营相关事务性工作。